關於死刑 - 艾裏塞・邵可侶

關於死刑
艾裏塞・邵可侶(Elisée Reclus)
——1897年在瑞士洛桑“勞工協會”發起的會議上的講話
作爲死刑的敵人,我必須首先了解它的來源。它是不是由個人自衛權這個理念衍生出來的?如果是的話,要廢除它將會是很困難的一件事,因爲面對危害我們的動物或兇徒,每個人都有權利還擊對方以保護自己和家人。可問題是:個人自衛權一旦交托給他人,自衛不也就同時失去了意義?如果個人必須靠自己來保護親友的生命安全,説明他們無法求助於一個有效的社會防範機制,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助他們;同理,如果有人唯我獨尊,淩駕于任何契約之上,把公民當作臣民以權威相加,那麽民衆就有權起來將這個壓迫者置於死地。可幸的是,歷史上有許多這樣的先例。
許多國家現行的死刑,它的最原始形態應是人間仇恨導致的互相報復,那種無情的報復,仇恨有多深,它就能夠驅使人做出多麽可怕的報復;換句話,也就是原始的公正方式,即古代的“同等報復法則”,所謂“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以頭還頭”。自從家庭出現后,這種報復轉由指定的個人來完成,即“族閒仇殺法則”,它要求付出“血的代價”,所謂“血債血還”,“殺人償命”。因爲這樣,仇恨和戰爭周而復始代代延傳。中世紀歐洲的大部分地區,上個世紀的阿爾巴尼亞、高加索以及許多國家,都處於這種情況。不過,在此起彼伏的戰爭過程中又漸漸形成了一種叫做“贖買”的新規則。當時,個人和家庭通常都是可以贖買的,這種交易經已變成一種社會習俗。血債可以通過協商用多少頭牛羊,多少錢幣或几畝田地來償付。罪犯爲了給自己贖罪可以將自身出賣給某個家族,有時甚至是受害者的家庭;如果他做了件令人稱讚的事,他還能贏囘自由;要是他已窮困潦倒形同走肉,人們會放棄對他的懲處,讓他自生自滅。比如,他只要躲在一個女人身後接受她的庇護,往後的日子就是自由的,因爲在衆人眼裏他已是一個十足的卑賤者,生不如死的痛苦甚過血肉之創傷,人們不屑殺死他,會放他一條生路。
社會進入集權的國家制度——君主制、貴族制或共和制——以后,家族與家族之間的“同等報復法則”自然不能再維持下去。這時,行使報復,或司法語言稱作“公訴” 的權力交給了社會,由它的代理人政府、國王、議會或法官掌管。但是過去的歷史證明,國家,或代表國家的權力階層或者國王們,他們以大衆名義獨攬了懲處大權后,卻多熱衷專注于維護自身利益的報復行動。我們都了解國家在追究敵人時表現出的瘋狂,進行迫害時手段的殘酷和精細。他們對千百萬人施行的嚴刑折磨達到非人之想象所能的程度:慢火焚燒,剝皮,肢體逐個分解;在紐倫堡,罪犯被放進一個被火燒得通紅的鉄箱裏;在法國,罪犯被粉碎肢骨或四馬分尸;在東方,有木樁穿身刑,在摩洛哥,罪犯的身體被筑進石墻,留出頭部在外。 爲什麽如此兇狠?真是爲了懲罰罪行嗎?決不是。這些根本都是君王和統治階級在個人身上發洩仇恨的表現,因爲他們對追求思想和行動自由的個人深惡痛絕。死刑向來都爲暴君服務。權力大師加爾文(Calvin)做過什麽?他下令燒死了人類歷史上少見的卓越科學家米歇爾・塞維(Michel Servet)。另一個宗教創始人路德(Luther)干了些什麽?他挑唆領主好友們追殺農民。他說:“殺死他們,把他們全部殺掉,讓他們快些下地獄” 。威風一時的天主教會又干了什麽?他們建立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決庭,柴火燃起的恐怖在高貴的西班牙人民頭上籠罩了整整三個世紀。我們再看最近的例子,儅一個城市爭得了自由,統治者就以自治獨立反叛的罪名進行鎮壓,你們難道沒有看見成千上萬的死難者,當中有男人,女人和兒童?難道沒有看見在機槍的高效掃射下屍體堆積得越來越高?那些參與殺人的屠夫們不是還引以爲榮,厚顏無恥地在人前吹噓炫耀來者?即使遠在我們異鄉這裡都可以聽到。
國家如此兇狠地報復那些威脅其權勢的人,但是在公訴私罪時卻表現得無精打采,而且宣處罪犯死刑越來越讓他們感到羞恥。時代畢竟不同了,劊子手不再象當初那樣享有身穿紅衣排在國王身後的榮耀地位:他不再是那個國家的第二號人物,也不再是戴麥斯(Joseph de Maistre)口中的“活的奇跡”;他變成了社會的恥辱,甚至害怕別人知道自己的名字。於是,爲了避免被人強迫做這項工作,有人情願砍掉自己的右手。在許多仍然實行死刑的國家,斬首、索吊、絞刑等都移到了監獄圍牆裏面進行。更有一些國家乾脆廢除了死刑:托斯卡納(Toscane意大利中部)的大地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不再被人頭的鮮血玷污,瑞士是早先焚毀絞架的幾個國家之一,這讓我深感榮幸。現在,重建絞刑恐怕會讓瑞士羞于面世!這樣做將最直接有效地損害她的聲譽。在決定重新恢復死刑前,瑞士起碼應該向世人確證,證明犯罪最少的國家是不是那些懲處措施最嚴厲的地方!可事實正好相反:因爲流血喚來更多的流血,造就殺人犯和偷竊犯的地方就在腳架下,在監獄裏。審判法庭是培養犯罪的學校。暗探、看守、劊子手、警察,還有誰比這些人利用手中的公訴權施行壓迫更加卑劣!
所以我們說,死刑是無效的。但是,是否可以説它是公正的?
否,它並非公正。個人報仇是要對方償命還債,可社會是一個整體,不管優秀者或是罪犯,所有成員之間都有一條互相關聯的紐帶把他們連成一體,每項罪行都有社會的一份。社會是否關心過罪犯的童年?是否給過他接受全面教育的機會?是否為他的人生之路打開過方便渠道?是否一直為他樹立了良好的榜樣?是否已盡力使他保持誠實,或初次犯錯后給機會讓他改過變得誠實?如果社會沒有做到這些,罪犯難道不能說這是社會對他的不公嗎?
經濟學家米勒(Stuart Mill)給同行們作過一個了很好的比喻。這位正直的學者將社會成員比作賽跑運動員,由一個類似凱撒的主持人給所有人指定了同一個終點。其中一個選手年輕力壯矯健靈活精力充沛,另一個則年老体衰:或疾病纏身,或瘸腿,或肢體缺殘。在前者享受勝利殊榮的同時,後者卻注定要承受貧窮,或淪爲奴隸,或變成死囚,難道這就叫做公平?一個社會不也是一樣的道理? 一些人有機會享受幸福、教育和健康:社會稱他們為優秀人士;而另外一些人被困死在貧窮和邪惡的泥潭裏打滾:社會公訴難道就該落實在這些人身上?
資產階級社會不願推行死刑還有另一個原因。社會本身就在殺人,成千上萬的人死在它的手中。衛生研究的結果已經證明,人的平均壽命本來可以達到目前的一倍。是苦難縮短了窮人的生命。有的職業幾年之内就可以毀掉一個人,有的甚至只需幾個月。如果人人都過上美好的生活,他們可以像英國貴族那樣活到六十嵗以上。那些被迫靠苦力爲生或更處境更糟的失業社群,他們的生命尤其過早地結束,短短的一生還要受到疾病折磨。統計數字明確擺在我們面前:單在歐洲,社會每年殺死至少八百萬到一千萬人,他們沒有死在槍林彈雨下,卻由於被剝奪了飯碗和生活的基本保障而被社會逼死。10年前,英國工人杜剛(Duggan)以集體自殺結束了全家的生命。當時有一家專事吹捧國王和權勢的卑劣報紙竟厚顏無恥地對此“工人自殺”事件幸災樂禍。它寫到:“這下可好啦,沒有立身之地的工人自己結束生命,實在為我們解除了動手了結他們的麻煩”。這就是惡毒的資本上帝崇拜者的自白!
怎樣才能同時對付個人殺人和社會大批屠殺犯罪?你們一定早已清楚社會主義者的回答:那就是全面改造社會,提倡集體制度,合理分配土地和生産工具給所有的勞動者。這樣才能填平人與人之間的鴻溝,才能阻止由貧困和追逐財富不斷釀造的罪惡土壤,結束公民之間的對立和仇恨,才能最終實現社會公訴。追求公正理想的人,才無愧于人這一崇高稱號。用公正代替原始世界的弱肉強食的時刻到了。
然而,社會被改造之後可能還會有犯罪現象存在。按照生理學理論,犯罪會以新的形式出現。會有哪些形式?罪犯會不會被處死?當然不會。因爲精神瘋狂犯罪的,和所有疾病或精神失常患者一樣,社會會對他進行治療以避免他人受到暴力傷害。性情狂躁暴烈的,我們可以通過英雄主義教育及時加以引導。屢見不鮮的事實是:苦力沖入烈火或跳進深水救出受難者,從衆人敬慕的眼光裏獲得重生的感覺。卡塔赫納(Carthagene, 西班牙地名)公社運動中那些得到解放的勞役犯,在短短幾個月的自由生活中表現出的英勇氣概令人欽佩,可惜他們後來在法國被迫重新淪爲奴隸。基督教義宣揚馴服,導致民衆墮落卑賤;資產階級叮囑後代發財致富,結果是子孫們不擇手段地追求財富,或粗暴直接,或詭詐巧妙地擺佈法律。社會革命者提倡英雄主義,卻讓無賴盜賊的靈魂也能得到升華變得豪氣萬千。